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创业就业工作。近日,省人社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在2012年安排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基础上,2013年,加大资助力度,安排20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创业发展。
2012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印发《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2012年,通过申报、评选、答辩、公示,最终资助217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激发了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活力,营造了政府鼓励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受到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欢迎。
2013年的资金扶持项目将重点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明专利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具体政策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13年计划分两次申报。上半年申报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6月3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毕业时间为:2010年6月—2013年7月),在湖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获得2012年度本计划支持的项目以及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项目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应在申报前2个月以上,且项目应稳定运营2个月以上;
(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四)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五)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六)管理团队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八)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不受理从事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为每个通过评审的项目提供2万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导师辅导: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式的创业指导。
(三)跟踪服务: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等后续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调查问卷》;
(八)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应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日期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或毕业高校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团委会同本级人社部门、高校团委会同本校就业部门,对所收集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填写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确保申报材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可靠。各市(州)团委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和调查问卷汇总表汇总后报团省委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三)团省委对各地、各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团省委组织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团,对入围项目进行复审,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较大的项目,由团省委组织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为拓展项目来源,省人社厅、团省委将组织创业大赛,创业大赛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对最终确定扶持的项目,在省人社厅网站和湖北青年创业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