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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阶段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11:43:16 发布人: 发布来源:

人社厅函〔2013〕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7号)要求,现就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专技人才规划》)阶段性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技人才规划》阶段性评估,客观评价《专技人才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举措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实施《专技人才规划》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专技人才规划》实施的建议和对策。


  二、评估重点内容


  阶段性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专技人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综合评估。包括:


  1.《专技人才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各省市以《专技人才规划》为基础,制定配套规划或实施细则情况,以及为完成目标任务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2.《专技人才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实施情况,包括各省市主要指标实现情况以及完成总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3.结合本省市贯彻落实《专技人才规划》情况,对如何进一步推动《专技人才规划》实施,研究解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重点举措评估。围绕《专技人才规划》提出的10项重点举措,各省市贯彻落实《专技人才规划》重大政策创新、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重点人才工程资金投入状况、人才选拔培养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三、评估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技人才规划》阶段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评估工作责任制,使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专技人才规划》阶段性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期、评估方式、评估进度和要求等,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7号)要求执行。


(三)各地区5月底前抓紧部署开展本省市《专技人才规划》阶段性自评工作,加强本省市评估工作的督导,6月底前完成本省市评估工作。


(四)就评估的重点内容,7月10日前起草上报本省市实施《专技人才规划》阶段性评估报告,并填报《〈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


  


  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陈玲  刘煜


  Email: zjszjc@mohrss.gov.cn




附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工作情况调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工作情况调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