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旅游文〔2012〕111号
各市、州、县旅游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2012年继续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对各地农家乐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农民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现就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农家乐创业扶持资金的农家乐经营户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重点
2012年,全省农家乐创业项目扶持工作按照“全面推进,自主申报,重点扶持,兼顾平衡”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立足“三边”,即旅游景区周边、旅游公路周边、旅游城市周边,在全面推进的同时,重点扶持以下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竹房城镇带及农家乐发展较好、具有集中成片开发潜力的其他县(市、区)。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扶持资金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旅游文〔2009〕119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申报条件审查申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据实申报,严禁虚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已安排扶持资金的地方,要书面报送资金落实情况报告和补贴对象名单(样表见附件1,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否则不予受理本年度扶持资金申请。对未按规定落实扶持资金以及将资金挪作他用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文件由县(市、区)旅游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申报的农家乐要具体到户,并将户主姓名、所在地点、开办日期、投资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经营收益、联系方式等如实填写(附件2)。
(三)各申报扶持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统计摸底和汇总申报,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并报市(州)相关部门备案。省财政资金不能直达的市属区必须经市(州)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将联合审核拟定分配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核后下达扶持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郑爱民
联系电话:87124712(传真)15871818846
邮箱:544393518@qq.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处 张伟
联系电话:86656645(传真)13396049798
邮箱:jyc1503@163.com
省财政厅社保处 周成刚
联系电话:67818591(传真)
省 旅 游 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 财 政 厅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