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公告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11:23:38 发布人: 发布来源:

人社厅函〔2014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组部人才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的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2号),我部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高级研修项目。现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高级研修项目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平台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以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突出项目的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精品项目。

一、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在每期项目举办前,研修方案和招收学员的通知须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请提前沟通,并将有关情况说明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

二、切实保证研修质量。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6天左右,学员不少于70人。学员应面向全国招收,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组织研修。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举办相同领域的高级研修项目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在学员选拔、师资配备、课件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共享资源,优势互补,真正发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真进行项目总结。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我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高级研修项目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总结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制定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请于高级研修项目结束一个月内,将总结报告、经费决算表、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见附件)等有关材料报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高级研修项目经费由我部全额资助,每期19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培训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学员的管理,进一步转变培训学风,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务求取得实效。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联系人:董雅婷

联系电话:010-84208342fax

电子邮箱:dongyating@mohrss.gov.cn

附件:1.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经费决算表

2.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3.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员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