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全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25个内设机构。是主管全省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是综合管理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三支队伍",具体负责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工资福利、人才市场建设、引进国外智力和军转安置等工作。
省人事厅机关内设10个处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机构1个,即湖北省外国专家局,另下设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发布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实施办法,逐步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与监督制度并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拟订中央转移付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基金预算的执行,承担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拟订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六)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业劳动标准政策和劳动定额标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宏观管理。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人才。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